招标信息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四平石油分公司东辽县东交加油站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四平石油分公司东辽县东交加油站迁建工程已由东府批复【202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四平石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四平石油分公司东辽县东交加油站迁建工程。

2.2 招标范围:站房建筑工程、罩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发电、工艺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电气工程、自控及监控工程、光缆排迁(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集贤村四组(永清路与303国道交汇处)。

2.5计划工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项目投资额:549.866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标准员1人、劳务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特种作业,如用电作业应由持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维修;涉及吊装作业、叉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相应证件,并核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应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则只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吉建发【2019】3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加强预拌砂浆生产、进场检验、现场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等环节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专项施工计划措施。

自2024年4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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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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