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4年气井泡沫药剂加注与辅助排水采气招标公告

2024-04-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成本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安全环保要求,我厂气井泡排液不能直接外排。如无法保证泡排工作量,井筒积液将逐渐加剧,长时间积液易造成气层水锁,严重影响气井产能。重庆分公司整体服务外包泡排管理模式为我厂泡排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为了恢复气井产量,同时探索泡排工程服务外包在我厂的适应性及应用前景,开展泡沫药剂加注与辅助排水采气工程服务外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量预计100井次泡沫药剂加注与辅助排水采气技术服务,要对井筒积液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根据气井生产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泡排作业方案,避免气井出现水淹,保障气井产量稳定,生产连续,泡排作业后及时在井口进行消泡处理;供泡排作业所需的起泡剂、消泡剂应具有较好的起泡、消泡性能,并与十厂砂岩储层具有良好的配伍性。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一年质保期)。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40万元(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资质证、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

3.4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人员,满足施工需求,在入场时须具备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

3.5 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自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招标人处确认中标通知书(签章)。

3.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技术人员、配置的作业设备等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诉讼权。

3.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4 08:00:00 - 2024-04-30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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