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二期道路建设工程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二期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4-23


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 PPP 项目二期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江改许发(2023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中交光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 PPP 项目二期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都空港新城区域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纬三路,西起纵十路,东至安大公路,起点与纵十路平面交叉,道路全长 2173m,宽40米,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时速 50Km/h;新建经四路,北起空港一路,南至至纬二路,道路全长 2339m,宽40米,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时速 50Km/h;新建支六路,北起横二路,南至纬三路,道路全长 839m,城市支路标准,宽18米,设计时速30Km/h

2.3 招标范围:扬州市空港新城影视文旅产业基地片区开发建设 PPP 项目二期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548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51.83万元(建安费按39169.1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人

其中主专业2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7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3.10本工程设置以下业绩要求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不含交工验收)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3.11 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1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4 23 日至2024 4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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