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三批医疗设备(背心式拍痰仪、病人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系统)采购)(第1、2、3包)招标公告
2024-04-23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第三批部分医疗设备(背心式排痰仪、病人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CQYY-W1019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2 |
1 |
背心式排痰仪 |
详见第六章 |
详见第六章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南岸区 |
3 |
2 |
病人监护仪 |
详见第六章 |
详见第六章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南岸区 |
4 |
3 |
电动综合手术系统 |
详见第六章 |
详见第六章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南岸区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76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包2:5万元;包3:36万元;包4:35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授权。
(2)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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