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中)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

2.项目名称: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中)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8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中)监控系统改造(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15天。

7.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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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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