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4-23
项目名称: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16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64.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包括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申请购置的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括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静配中心、供应室、ICU、手术室、产房区域的装饰装修、净化空调、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等等

 

合同履行期限:

 

(1)质保期要求: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装饰、水电部分不低于2年,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净化机组(含初、中效过滤器等耗材)提供免费维护保养期1年。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进度,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内交货,并按实际工程进度安装调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验收完毕。如因投标单位的问题影响医院整体建设进程,将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3)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以及本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注: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

(3)投标人具有所投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资格。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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