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界首市教门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设计及运营策划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2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 界首市教门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设计及运营策划服务已由 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界首市教门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184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安徽界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安徽界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界首市

2.2 建设规模: 界首市教门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涉及范围约460亩,建设内容包括片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提升、完善等开发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界首市小上海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及附属配套项目的设计及运营策划服务,其中:小上海商业综合体(B-1地块)更新改造范围北至人民路、西至解放二大街、东至信义街,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界首商业街区(B-2、B-3、B-4、B-5地块)更新改造范围北至至公街、西至信义街、东至前进街、南至沙颍河堤坝,建设内容包括街区更新建设、地块内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商业街区南侧沙颍河堤坝段景观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约78000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指标以最终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2.3 设计服务期限:小上海商业综合体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完成剩余全部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运营策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招商运营工作。

2.4 招标范围:项目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绿建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设计修改以及设计成果文件的专家评审、图纸报审及建设期服务等;运营策划服务: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商业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分析、文化梳理研究、产品及业态落位方案、前期运营策划方案(含财务测算方案)等,并根据运营策划方案指导项目的设计工作,配合招标人选定招商运营单位。

2.5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2)设计资质:设计资质满足以下1)或2)项资质要求:1)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5月14日9时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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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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