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永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医疗责任险:自2024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公众责任险:自2024年4月22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21日二十四时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9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并提供机构总部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