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急救站采购配备部分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4-04-22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急救站采购配备部分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406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急救站采购配备部分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6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6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元)

1

全自动除颤仪(AED)

12

详见磋商文件

21000.00

252000.00

2

双头烤灯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15

600.00

9000.00

3

心电图机

15

12000.00

180000.00

4

筋膜枪

(深层肌肉振动仪)

30

530.00

15900.00

数量合计

72

预算合计金额

456900.00

备注:

1.本项目为单价合计招标,明确各项单价金额及总价金额。

2.投标单位报价若超出各项设备的单价最高限价及各项总价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7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注:以上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