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急诊科ICU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急诊科ICU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二)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2023年12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注:1.投标人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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