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妇幼保健院项目部吊顶材料、消防卷帘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2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妇幼保健院项目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所需吊顶、消防卷帘等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余江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环城南路北,世纪阳光大道西,总用地面积约16567.29㎡(24.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7894.77㎡,地上建筑面积:36443.3㎡;地下建筑面积:11451.47㎡。地库为地下1层,桩承台基础,地上住院部15层,标准层3.9米,框剪结构;裙楼门诊楼5层,一层5.85米,标准层4.2m,食堂3层,一层4.6m,标准层3.8m,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吊顶、消防卷帘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同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由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至少一份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5)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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