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刑侦总队十三支队物证保全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4-H-0402

项目名称:刑侦总队十三支队物证保全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14.0417万元

最高限价:114.04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4.0417 114.0417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8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运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到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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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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