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4年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4年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4.68万元

最高限价:204.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2.34

102.34

其他服务

本项目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2包

102.34

102.34

其他服务

本项目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或其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或痕迹物证鉴定(其中须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如《司法鉴定许可证》中鉴定业务范围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或痕迹物证鉴定项目,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具备以上四项鉴定资质的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到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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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