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鲁木齐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35千伏西磺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EPC总承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2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1.1.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1.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1.1.4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6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7 业绩要求

3.1.7 业绩要求

施工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设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1.8 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1.1.9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1.10 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6)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的投标要求

在同一电网建设工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承担该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任务: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②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③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父子、近亲属等)的单位。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如投标人同时参与同一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项目的投标,应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两类项目的中标优选顺序,如无书面说明则默认由招标人决定其优选顺序。

3.2.1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3 除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勘察设计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3.4 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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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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