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22一、项目名称:福州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DLJG-F1003
三、项目概况: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 地点 |
1 |
1 |
校车租赁 |
①41座(含)以上 ②国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3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秋季学期结束 |
福州市 |
2 |
校车租赁 |
①34座(含)以上 ②国标 |
2辆 |
||||
3 |
校车租赁 |
①19座(含)以上 ②国标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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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已包含租赁车辆费用含维修、保险、保养、救援、清洁费、开票税金、燃油费、泊车费、驾驶员及照管员劳务费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招标内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7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一)(二)(四)(五)(六)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5月20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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