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卢氏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修复项目谈判公告

2024-04-22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修复项目

二、项目编号:AHKR【2024】04022

三、项目预算金额:¥29835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及规模:卢氏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卢氏县

3、谈判范围:谈判文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质保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次采购之相关内容;

2、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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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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