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监测、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3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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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监测、评估项目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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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对整治后15个水体,持续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测,每15天取样一次,每个水体500米间距设置监测点位,每个水体的监测点至少3个,监测氨氮、透明度、溶解氧等,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的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及氧化还原电位项目。■提供证书及附表。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5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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