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透水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1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透水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莱湾片区,汕头大学体育馆东北侧,用地西侧、北侧与汕头大学东校区相邻,南侧毗邻东海岸大道。总用地面积87776.22㎡。用地大致为方形,南北长约400m,东西宽约350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商品混凝土7500m3,分为1个包件,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暂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海岸大道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工程项目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如有变更,以需方最终指示为准。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供方计量向需方报送当月供应的混凝土量统计表。工程量统计结算期为:当月的一个自然月。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月混凝土工程量统计表、送货单、发票等后次日起计在30天内审核支付供方97%的商品混凝土款。其余3%作为质保金,所有产品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完成且经需方、监理、业主最终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后,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一次性支付剩余3%质保金给供方。

2.2.6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转帐、银行承兑汇票或是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2.7最高限价:无

2.2.8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投标人属于非生产企业的必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代理资格,已授权第三方参加本次投标的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财务状况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物资产品能够满足需方现场需求。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4年内至少有1个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00至2024--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12: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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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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