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丰县公交集团皮卡车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公交集团皮卡车采购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公交集团皮卡车采购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WZ00116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WZ00116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采购5辆皮卡车,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70万元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交付。

2.9 交货地点:长丰县境内

2.10 招标范围:采购5辆皮卡车,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货物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13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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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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