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厂、化肥厂)生产部离子交换树脂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厂、化肥厂)生产部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离子交换树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离子交换树脂

2.2供货期:2024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2.3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制造商 。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为准,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有国内一次原油年加工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炼化企业的年制水量500万吨以上三家水处理装置2020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0日内的应用业绩证明,并提供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发票、使用效果评价报告(包括年制水量、产水电导率、二氧化硅分析结果),评价报告应签字盖章,以证实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8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提供能源一号网供应商基本信息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4  月 22日 18 时至  2024   年   4月 29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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