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2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 2024年05月14日

投资项目代码:2111-441900-04-01-118512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7849001001

招标编号:SSCTXQ12400326

投资项目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施工图设计

工程(标段)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塘厦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国有资金投资

投资金额:18645098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101455.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最大高度≤60米;总建筑面积约45.89万平方米,计容面积约40.52万平方米。

招标内容: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基坑支护、装配式)、人防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设计、防雷接地设计、通风空调设计、暖通设计、节能设计、泛光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幕墙装饰设计、厨房排风及排污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设计;施工现场销售展示配合及租售合同附图配合、园林景观设计配合及景观设计竣工图配合服务;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项资质: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3.2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要求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设计事务所;③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建筑工程事务所或设计院(各专业最多1名);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参加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⑦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其他:/。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23日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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