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日照东方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莒县洛河矿区新能源车辆运输(矿区至永锋钢厂)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日照东方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莒县洛河矿区新能源车辆运输(矿区至永锋钢厂)服务已由日照东方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高速公司”)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及东方公司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项目招标单位为日照东方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日照东方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莒县洛河矿区新能源车辆运输(矿区至永锋钢厂)服务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山东钢铁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是我公司重要客户,近几年永锋钢铁与公司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24年与永锋钢铁签订了白云石产品的供货合同,此次运输数量约8000吨(视实际需求,允许±2%浮动)。合同要求进厂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车辆,钢厂考虑环保要求只允许新能源车辆进厂。根据公司白云石运输业务需要,拟选聘1家供应商负责本公司白云石产品从莒县洛河矿区至临沂市莒南永锋钢铁的物流运输业务。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从莒县洛河矿区至临沂市莒南永锋钢铁的物流运输业务,及运输途中各方面关系的协调、解决等,不含货物的装卸。本项目预算费用约28.9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运输服务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至少有10辆自有或长期租赁的侧翻车,车辆手续合法齐全,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和交强险(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保单扫描件)。 5.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3日8:00至04月23日18:00,网上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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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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