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 宁夏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项目(二次) 宁夏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系列文件,结合自治区范围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山水工程”、矿山生态修复、“三山”保护修复等各类型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内容,构建适应于自治区生态本底特征及生态保护需求的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监测体系,指导全区生态修复工程标准化实施,为自治区范围内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开展全过程监测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9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22 16:41:23 至 2024-04-28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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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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