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执法办案(刑事)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执法办案(刑事)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5457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5457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执法办案(刑事)管理中心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不再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