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新昌城市更新、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杭州10-3、杭州12-1、台州市域S2、温玉铁路温岭制梁场项目钢筋、型钢、水泥、锚具、减水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昌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业主:新昌县东门如城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1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6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7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温玉铁路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温岭制梁场。业主:中铁建投温玉(台州)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部,北至新昌江,南至104国道,东西两侧均为低丘缓坡山体,基地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长约4000米,总面积5.5平方公里。本项目整体建设期5年,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学校、体育中心、公园等,施工任务工程费用总投资394774万元。结算价格以业主审定的工程预算费用为基数。下浮率3.5%。。计划工期6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14日竣工。

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机场,线路起止里程DK35+475.89~DK46+955.449,线路全长11.48km。主要包含:隧道4.989km;桥梁5.436km;路基0.168km;动走线桥梁2.361km;梁场1处;泥水处理厂1处。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仁和站位于仁河大道和东西大道交叉口以北,沿仁河大道南北向敷设。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标准段为单柱双跨箱型框架结构,车站主体结构内净长240m,标准段结构内净宽18.7m,底板埋置深度约16.9m,采用半铺盖明挖顺作法。仁和南站~仁和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全长1196.964m,仁和站~仁和北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全长1903.55mm,在仁和站双接收。合同工期为1025天,中标合同额52942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Ⅰ标段合同金额15.2亿元,合同工期1368天。项目主要工程量为:挖土方48.04万方,挖石方33.53万方,填方62.08万方,项目共4站4区间,线路总长17053.482米,其中主线桥梁:9座,其中特大桥7座;隧道3个,总长3021.982米;涵洞7个;地铁站场4个。

杭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线路全场26.05km,分为南北两段,共设站15坐,包括换乘站7座。其中南段起于双浦车辆段站,止于既有双浦站(不含),线路全长1.86km,设站1座。北段起于美院象山站(不含)止于杭州西站站,线路全场约24.19km,设站14座,预留远期向北延伸至瓶窑条件。区间线路出双浦车辆段站后沿科海南路向北敷设,侧穿科海路桥继而以1400m的曲线半径向东北方偏转,下穿既有6号线出入段线,上跨DN4000引水管,以700m的曲线半径向西北方向偏转,到达双浦站。区间右线长1248.392m,左线长1247.700m,设置2座联络通道(其中1#联络通道兼排水泵站),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纵断面采用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隧道现状覆土为8.94m~20.66m。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VI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42+399.7至 S2DK53+601(含滨海车辆段出入线),包括椒江八中站、海虹大道站、绿脉南路站3个高架车站和机东路站~绿脉南路站区间高架桥梁10.78km及绿脉南路站~滨海车辆段区间高架桥梁1.45km,区间高架桥梁总长度12.23km。合同工期:1095天,合同造价:14.65亿。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温岭至玉环段WYGTSG I标段温岭段预制梁工程,里程范围D1K1+420.925(DY1K1+445.006)~DK14+878.54,新建正线长度18.76公里,其中,新建隧道6座共11.079km;全线设特大桥5座,涵洞1座,桥梁总长9.721km(其中单线部分4.753km);温岭段正线区间路基3段共310.05m,桥隧比为98.3%。主要工程任务:供应箱梁262孔,其中单线箱梁147孔、双线箱梁115孔;桥面系7355延长米;支座安装1048个;无砟道床铺设38.69单线公里、道岔地段无砟道床铺设4组;梁场建设1处。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亦可);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GC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XG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投标人为可以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代理许可证明文件。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要求与项目签订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供货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原材浮动较大除外)。对于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等行为,我单位项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限制投标。

XG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品牌须是“我的钢铁网”杭州网价罗列的品牌。

WFGG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G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MJ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相关制造企业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钢绞线的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业主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厂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隆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浙锚预应力有限公司;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业主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厂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隆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浙锚预应力有限公司。

JSJ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厂家年生产量不低于3万吨(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二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有CMA及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减水剂须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二份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彩色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其他要求: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投标人须出具经投标人法人签字的针对投标物资掺量的承诺函。③试拌:投标报名截止后7日内需到工地实验室试拌,试拌费用投标人自理。试配合格投标报价视为有效,反之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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