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2024年含油污泥减量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2024年含油污泥减量化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油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含油污泥减量化业务进行业务外包。目前,本项目资金由成本费用列支,现拟开展项目服务招标。

2.2招标范围:含油污泥减量化装置运行与维护管理,从含油污泥接收、干燥、碳化、冷却处理,到产生的固渣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场所等操作,以及处理过程中废气达标排放。含油污泥减量化装置设计处理量3000吨/年,按照生产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中石油集团对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和规范、以及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2.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2025年4月30日(具体开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2021年-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2023年财报未出,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并承诺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上述时间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炼油化工企业2021年1月-2023年12月至少三项1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服务单项业绩。(请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安全等问题(提供承诺书)。

3.5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至少2年的油污泥减量化处理管理工作经验。
  2. 技术管理人员:至少4人(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管理、质量至少各1人),须具有至少2年的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工作经验。
  3. 主要操作人员:至少12人,均须具有至少2年的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工作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履历证明,工作经验以工作履历证明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接受招标方监督。

3.7.2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任务。投标人应提供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3.7.3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侵犯招标方及其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

3.7.4双方就服务安全事宜签订《业务外包HSE合同》并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该合同的约定执行。投标人承担违约金的,招标方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7.5投标人必须对所派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保证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环保各项规定、操作规程和规范。投标人负责办理服务人员各种资格证书。

3.7.6承包商应为服务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穿戴情况。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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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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