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2
新疆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及安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 E6500003901005440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5440001)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主要建筑物抗晨设历类别为丙类。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440001001标段(包)名称: 新疆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及安全监测设备)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对引水干渠配套1处自动化流量监测站,进行流量自动化监测与视频监测;(2)对引水闸、泄洪冲沙闸、泄洪闸的6扇闸门实现现地与远程控制,监控闸门开度、闸门荷重、闸室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视频监测;(3)第二引水枢纽控制室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包含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运维能力,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关自动信息化(自动控制、电子工程、系统集成、自动化、信息化、计算机类、通信工程(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投标其他条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能参加投标活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3日到 2024年05月13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3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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