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城·金邦安居房项目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2

发布日期:2024-4-22 18:15: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城·金邦安居房项目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编号:hizw20240422006)已由海口市秀英区发改委以2211-460105-04-01-12953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金邦房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1号

2.2项目内容及规模:目标污染物:土壤中的氟化物、砷、钒、锰、钴和铊。修复规模:根据场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经过每层污染的计算,本地块修复面积约58948㎡,修复土方量约为83455m³。修复目标:根据场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计算得出氟化物、砷、铅、钒、锰、钴和铊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同时对比相关标准中上述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最终确定该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002 mg/kg、44 mg/kg、400 mg/kg、165 mg/kg、2930 mg/kg、20 mg/kg 和3.2mg/kg。。招标控制价37,248,765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金城·金邦安居房项目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标段编号: hizw20240422006001;标段类型: 其他;控制价:37248765.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根据场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经过每层污染的计算,本地块修复面积约58948㎡,修复土方量约为83455m³。

2.6质量要求:

标段1:根据场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计算得出氟化物、砷、铅、钒、锰、钴和铊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同时对比相关标准中上述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最终确定该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002 mg/kg、44 mg/kg、400 mg/kg、165 mg/kg、2930 mg/kg、20 mg/kg 和3.2mg/kg。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5(1) 施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安全许可等资质证书;(2)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四张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为牵头人;(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4月22日 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8日 1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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