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二次)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质检分析辅助业务外包(二次),驻厂协助负责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除聚烯烃产品和包装物分析以外的所有分析检验、取样(装置固定地点取样和原材料三剂取样)及日常运行辅助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化验室所属的分析仪器和配套使用的相关化验设施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检测场地及主要设备均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招标人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完成相关质检分析工作。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用估算:863万元/年(含税),招标控制价为863万元/年(含各种税费、运营成本和职业健康体检、劳动防护用品、保险等全部费用)。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1分析检验操作业务范围

负责本项目除聚烯烃产品和包装物取样、分析检验以外的所有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取样、分析化验任务。乙方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负责榆林公司分析计划中所有装置的全部分析检验工作(不含聚烯烃产品和包装物)。

除原材料、三剂以外,取样由甲方装置操服人员负责,样品放置到规定地点,乙方到规定地点取样带回中心化验室;润滑油样品由装置或润滑油站人员送到中心化验室;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及时派人取样。

负责入厂化工原材料、三剂取样及分析检验。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的氧含量、可燃有毒气体分析。

负责内浮顶罐可燃气体分析,罐底水分析。

负责机组用润滑油、库存润滑油、废润滑油分析。

负责LIMS系统硬件及软件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定于:LIMS系统中分析方法、质量指标和分析计划等内容的输入及修改;LIMS系统数据的登录、审核、发布;LIMS系统发布错误数据的驳回、删除,保证LIMS运行系统的有效性;定期检查录入LIMS数据的计算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清理废旧、垃圾数据。

协助中心化验室玻璃仪器、分析仪器的计量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及器具外委检定、计量的确认、提报与取送。

协助中心化验室分析仪器、设备(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操作人员及专业维护维修队伍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设备维修工作的确认,设备(设施)外委维修项目的提报工作。

按甲方要求完成开工前化验设备调试、验收、培训工作。

负责提供生产检验以外日常所需的工器具等。

负责配备与生产检验相关的配件、药品、试剂、标样、标气、高纯气(氢气、氮气、氩气、氦气纯度≥99.999%、空气、氧气、乙炔)、材料等物资(含聚烯烃产品分析所需);配合新产品开发、科研课题等试验所需消耗物资视为生产检验相关物资。

负责与当地政府办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各类气体钢瓶的接收、存储、更换、管理、维护及钢瓶检定。

负责标准溶液制备和标定,标准曲线、校正因子的制定和校准等技术工作。

按照招标人、属地要求,协助招标人做好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的建立并负责执行。

负责对不具备分析检测能力的样品,向第三方机构送检的工作。

负责招标人委托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包括但不限定于装置开、停工及生产异常期间临时增加的化验分析任务。

按照招标人、属地要求规范使用取样电瓶车。

按照招标人、属地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日常HSE管理、检维修作业、日常运维、化验室内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并执行。

2.2.2 分析仪器及化验设施检维修业务范围

负责中心化验室分析仪器(368台)和配套使用的相关化验设施(含取样电瓶车3辆、31套通风柜、电源、气路等)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负责配备维修所需配件(配件价格如有异议,由甲方认定)。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榆林榆横工业园南区)。

2.5服务标准:招标人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需要,制订相应的具体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服务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承包业务,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优化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同类检测服务(质检分析)业绩含水质、色谱、树脂分析或同类检测服务(质检分析)业务外包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至少一张),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3财务要求:未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或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人员要求: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至少3名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缴纳);项目管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化验室管理的工作经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岗位证书或企业工作证明),其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可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配齐。

3.5 管理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单位所在市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④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一般C类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7.2投标企业承诺认同兰州石化公司企业文化,愿意接受组织管理,接受培训,具备接受新技术、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3.7.3投标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