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海洋水文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确定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20%:80% ,招标人为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海洋水文调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B区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四礵列岛南部的外海区域,水深19~23米,离岸距离20公里,场址海域面积约43.2km² ,场址中心距海岸线约20km,规划装机容量300MW。

2.2招标范围:

①根据本招标项目海上风电场场址区域图,确定调查范围,并进行海上风电场海洋水文调查。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专业进行相关资料调查、搜集和分析,并形成相关报告,并将调查研究成果提供给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等编制单位使用,中标人应确保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深度必须满足项目海洋环境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的要求。

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按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对该工程项目拟使用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论证工作,同时分析并预测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及相邻产业活动的可能影响,并提出防护措施与建议,最终编制《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用海调整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3服务期限:

节点要求:2024年5月完成项目海洋水文调查(春季);6月完成《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用海调整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告编制和项目海洋水文调查(夏季);7月完成《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用海调整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

2.4服务质量要求:

海洋水文调查需根据《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FD 007-2011)、《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12763.2-201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23)的要求开展相应内外业工作,且成果需满足项目海洋环境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③投标人应具有海洋工程测绘乙级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倒推5年,下同)应同时具有类似项目海洋水文调查和海域使用论证业绩各1项。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具有海上风电(或其它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水文观测调查和海域使用论证的业绩。水文观测调查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海域使用论证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行政主管单位批文;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4月27日(节假日照常发售),(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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