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4-2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详见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勘察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测量及物探);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共5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同时对迎宾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绿园明沟)。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工程建设周期: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7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合同履行:应执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修订版本;执行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2.8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

投资

(万元)

一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四栋楼小区、万盛理想国米拉小镇、万盛理想国泰德公园分流改造工程,迎宾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绿园明沟)

1228.42

二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诚悦家园、万盛理想国香郡、香港城、3535小区分流改造工程

1219.00

三标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绿园区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万盛理想国卡梅尔城、万盛理想国高迪花园、万盛理想国红堡分流改造工程

106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分项)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及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分项)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5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及三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人员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勘察人员2人,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其他人员: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本单位缴纳(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中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3.17本项目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允许兼中,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不得重复,如果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重复,则按照标段顺序中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应自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8日16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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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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