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吴江高铁科创新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的招标公告

2024-04-22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 苏州市吴江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   

2.2工程规模:新(改)建水闸7座(其中4座闸、3座闸站),新开及整治河道7条,圩内湖荡整治3个;三白荡、元鹤荡约8km沿湖岸线整治提升等建设内容。本设计标段涉及闸站3座,河道4条,圩内湖荡3个。本设计标段涉及闸站3座(20m节制闸2座,8m+6.0m?/s闸站1座),河道4条(总长2.2km),圩内湖荡3个(清淤及新建护岸1.5km),工程投资约11821万元。

2.3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及相关的测量工作)以及为取得核准制立项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及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为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及后续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2.4设计周期:本项目工期90天,设计服务期2年,中标后具体时间节点要求详见表格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备注

1

设计方案

中标后30天

文本及电子文件

2

初步设计及概算

工可确认后15天

白图及电子文件

3

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

初步设计审查后30天

白图及电子文件

4

施工图设计(正式稿)

施工图审查后15天

白图及电子文件

2.5标段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E32

吴江高铁科创新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

336.17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

①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水利专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②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注:吴江高铁科创新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即吴江高铁科创新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一标段/二标段,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如某一投标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中被评定为综合得分最高,最终按照先开的标段先中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开标顺序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开标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开标顺序在后的标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位替补为中标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3)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水利专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工程总投资59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需提供企业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10)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4年3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11)投标经办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4年3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1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审证明材料(如有)。

(14)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上表要求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有上表要求的勘察资质。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仅限不同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7:00 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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