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井陂、石市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井陂、石市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衡阳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蒸发改2023196号、200号和衡水许202429号、3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井陂、石市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 衡阳县石市镇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井陂水闸:1、水闸除险加固:(a)拆除原有闸室、扩建闸室、新建闸墩、新建交通桥(b)更换原闸门、启闭设备及启闭机房;(c)拆除重建上游铺盖;(d)重建水闸下游消力池。2、拆除重建水闸上、下游翼墙;新建下游河道浆砌石护坡。3、新建放水节制闸,重建灌溉渠道。4、新建管理用房和重建防汛道路;5、新建水位观测、渗流观测、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等安全监测设施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石市堰水闸:1.水闸除险加固:原闸拆除重建,上游铺盖20m,消力池24m,海漫35m,上下游翼墙10m;机耕桥宽5.0m,桥总长27m。2.水闸设5扇泄洪闸,采用5.2×3m液压翻板闸门。3.电气设备改造;增设柴油发电机。4.水闸上下游河道疏浚、清障。5.水闸两岸下游护岸71m。6.完善安全监测设施、水情自动测报设施及信息化管理设施,新建防汛仓库、管理房、防汛公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和图纸)。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井陂、石市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工程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拟任技术负责人及拟任专职安全员均须无在建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4 年 5月 14日 9:00 时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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