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安县中医医院心肺复苏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2
项目名称:心肺复苏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光学仪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25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光学仪器 258000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58,000.00 25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普通诊察器械):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普通诊察器械 175000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75,000.00 17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光学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普通诊察器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光学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需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2(普通诊察器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需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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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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