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主动安全测试能力建设(二期)设备采购公告

2024-04-22
1.5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设备满足该试验设备类型中国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具备汽车智能驾驶等开发测试的能力。设备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1.7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01

主动安全测试能力建设(二期)设备

1

480万元

2.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3交货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中国汽研大足试验基地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注册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若提供2022或2023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套类似设备或系统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并完成终验收;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能够充分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采购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名称等内容。谈判小组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基本开户行证明文件)。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不是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采购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向采购人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存在与采购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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