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坪县博南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4-04-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坪县博南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县人民政府、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兰发改【2022】2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兰坪县博南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EPC;

2.2 项目概况:清挖收集项目区内的历史遗留固废3.38 万立方米;集中原地风险阻隔处置历史遗留固废,并封场防渗;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遗留危险废物82.6立方米;统一收集,采用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项目区内残余废水以及项目实施产生的废水895立方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要求后回用或外排;项目区内采用草籽喷播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投资估算约为151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234.74万元(包括直接工程费和工程设计费)。

2.3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兰坪县河西乡;

2.4 项目总投资:151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234.74万元(包括直接工程费和工程设计费);

2.5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后,由建设方委托第三方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配合建设单位并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复、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及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完成设计施工图定稿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2.6 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施工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施工部分:符合环保工程施工统一验收标准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土壤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满足);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1、设计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满足)2019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总投资900万元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或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2、施工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2019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总投资900万元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或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各级交易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查询网址及网站截图,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成立的提供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4项目总负责人:

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环保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6设计负责人:拟派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

3.7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近年(2020年1月-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19年至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www.yncredi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联合体各方均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牵头负责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施工资质的要求),成员单位为设计单位(需同时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3.9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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