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黄龙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黄龙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智慧垃圾房及垃圾亭购置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龙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智慧垃圾房及垃圾亭购置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龙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智慧垃圾房及垃圾亭购置服务费):

合同包预算金额:57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73,000.00

57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智慧垃圾房及垃圾亭购置服务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智慧垃圾房及垃圾亭购置服务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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