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1标段项目经理部第三批次施工用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2024-04-20
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1标段包含:龙安站(不含)~康信路站(含)兴元路站(含)二站二区间、昌达路明挖段二期出入段线明挖段、龙安盾构接收主体结构改造、110KV铁昌达主变电所土建工程,并包含施工区域管线迁改(雨污水)、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允许代理商投标,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建委要求必须在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公告的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名单中选取,其生产厂家(供货商)需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选用。

3.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4生产能力:生产商品混凝土年均产量达到20万方及以上,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3.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7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8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3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9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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