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翁源县妇幼保健院监护型救护车及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YC2024023CS

项目名称:翁源县妇幼保健院监护型救护车及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翁源县妇幼保健院监护型救护车及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监护型救护车

1辆

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400,000.00

监护仪

2台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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