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原县平泉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水电配套及附属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平泉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水电配套及附属项目(电力项目)已由镇农发〔2024〕1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镇原县平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平泉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水电配套及附属项目(电力项目)

2.2建设地点:镇原县平泉镇姚川村、文洼村、马洼村、上刘村。

2.3建设内容:镇原县平泉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水电配套及附属项目(电力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1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1.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5投标企业需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6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7投标单位须提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法提供信用报告,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以上截图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前十天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8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甘肃省水利厅甘水建发(2018)396号文件,即: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4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23时59分。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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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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