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1)招标公告

2024-04-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1)(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1);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艾阳村、溪枫村、桐元村、枧头村四个行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暂定1152173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1),(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定1152173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

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 15:00:00 至2024年5月11日09: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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