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盱眙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程规划设计及技术支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9
项目名称:盱眙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程规划设计及技术支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5万元

采购需求:

盱眙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程规划设计及技术支持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供应商确定之日起,至盱眙创建验收结束,约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咨询专业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上传至电子标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交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项目组成员要求:必须为该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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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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