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二)招标公告

2024-04-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

预算金额:56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二标段562.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标段碳源乙酸钠(液体)4500吨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供货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的。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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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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