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庐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创智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19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庐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创智中心)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庐发改投〔2022〕34号、庐阳区发改委关于庐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 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合肥兴庐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庐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创智中心)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4BFLBZ008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4BFLBZ00800
     2.5 建设地点: 合肥庐阳区
     2.6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阜阳北路与汲桥路交口东南角,总占地约37亩,暂定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规划最大单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总投资5亿元。
     2.7 项目投资估算: 5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设计方案须报至自规分局审批,方案确定或审批完成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履约验收完成止(暂定7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主体、附属、供电、供水、燃气等专项,涉及到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固定资产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绿色建筑、地质勘探(详勘)等所有第三方报告及评审等。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无条件配合后期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设计巡查等工作。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设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 490.00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3.1.1.1和3.1.1.2条件:
     3.1.1.1设计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方米的产业园(或产业园区或科技园或研发园)项目设计(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写明产业园(或产业园区或科技园或研发园)字样。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上述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1.1.1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且须满足上述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1.1.2工程勘察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3.1.2 条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6 条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0日00:00至2024年05月10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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