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实验室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涟水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实验室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19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站实验室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站实验室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对实验室实施水路、电器、气路改造、基础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 183.3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6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16日;
2.1.5 其他: 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站实验室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2年4月19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04 月19 日开始;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05 月 07 日9时00分。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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