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一采三年)的招标公告

2024-04-19
项目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一采三年)

预算金额(万元):204

最高限价(万元):204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计划需要日常用车共计7辆(含中午一台往返车辆),其中配备50座(含)以上空调大巴2辆,47座(含)以上50座(不含)以下的空调大巴3辆,37座(含)以上47座(不含)以下的空调大巴2台,车辆的配置在合同期内根据每条线路的情况适时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计划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为当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1年内当年预算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当年采购预算则合同终止。(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每年进行综合考核,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如成交供应商每年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约,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采购人不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年度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9号)等规定。;(1)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一采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和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因供应商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9 00:00至2024-04-26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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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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