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红外水分仪购置安装招标公告

2024-04-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红外水分仪购置安装项目的招标人为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委托。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红外水分仪购置安装。

2.2招标范围:根据技术要求完成7台套红外水分仪(包含水分检测探头、测温探头、彩色人机操作界面、ProfiNet网卡、空气清洁窗、配套过滤减压阀和电磁阀、配套安装配件)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工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收到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因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12个月,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弥勒市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2022年(202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4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③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