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马关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7
项目名称:马关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要求标准、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服务内容。每月或每季度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时间和次数;每次应完成的具体项目,如为残疾人加工制作卫生可口的饮食,自己不能进食的应为其喂食;为残疾人清扫住所卫生,换洗衣服,洗澡;为残疾人理发、修剪指甲;帮助残疾人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生活能力训练;为残疾人过生日,让残疾人感受到人文关怀;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其沟通交流,进行心理疏导;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其他服务(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不在服务范围内)。

(二)服务标准。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对残疾人做到:“五关心”:关心残疾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心理;“七知道”:知道残疾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物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残疾人居室要室内清洁、空气新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残疾人和监护人满意率≥95%以上。

(三)服务时间。每年入户服务不低于6次。其中:入户调查一次,上门服务不低于4次,过生日慰问一次。

(四)痕迹记录。在托养工作中要建立痕迹管理记录档案; 服务人员到残疾人家中服务,要求有服务项目登记,残疾人或监 护人签字认可,服务过程中的图片(需用水印相机标注到达服务对象家庭时间及服务完成离开时间)和微信实时视频传回委托服务机构监督、审核。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上午08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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