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17
1.招标条件

本谈判项目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监理

2.2招标内容:东辽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东辽县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地质灾害治理)监理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且具有本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用书,具备水工环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有效期内,否则无效。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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