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港低碳产业园,海融广场东侧

2.1.2标段编号:DFGC202404006001001

2.1.3建设规模:围墙改建长度约1025米,新建约250米。

2.1.4建设投资额:约217.8万元。

2.1.5工期要求:2024年6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投标时暂按30日历天填报(含节假日、停电停水、雨天、台风天等一切因素,不顺延。每延误一天将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天,竣工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时间为准。

2.1.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DFGC202404006001001

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

大丰港低碳产业园主要道路入口围墙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含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 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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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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